全倉槓桿交易規則

 交易常见问题    |      2020-03-26

1 總則

1.1 爲了規範數字資產槓桿交易、槓桿借貸行爲,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本着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制定本規則。
1.2 本規則是幣安槓桿交易業務的基準依據,包括投資者在槓桿交易平臺借幣,交易和其他相關操作。
1.3 在幣安進行的全倉槓桿借貸、全倉槓桿交易,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未做規定的,適用《幣安服務協議》和幣安其他有關規定。

2 可抵押資產

2.1 槓桿用戶可以其全倉槓桿賬戶中的淨資產作爲全倉槓桿交易的抵押資產。
2.2 在槓桿業務中可交易的幣種都可作爲全倉槓桿的抵押資產,具體可參考:https://www.binancezh.top/cn/margin-fee
2.3 爲保障資產安全,平臺有權調整用戶可抵押資產幣種範圍。

3 借貸資產

3.1 在槓桿業務中可交易的幣種都可作爲全倉槓桿的借貸資產,具體可參考:https://www.binancezh.top/cn/margin-fee
3.2 爲保障資產安全,平臺有權調整用戶的借貸資產幣種範圍。

4 借貸規則

4.1 個人最大槓桿借貸額度是指用戶對於當前槓桿交易幣種的最大可借限額。平臺將根據用戶最大全倉槓桿可借數量、以及平臺風控規則等限制,計算用戶當前的最大槓桿借貸額度。
在本規則中, 個人最大槓桿借貸額度=最小值([全倉槓桿賬戶內淨資產*(最大槓桿倍數-1)- 未還借入資產],幣種最大可借限額)。
4.2 槓桿借貸成功後,所借數字資產即時劃轉至用戶的全倉槓桿賬戶中,平臺系統即時開始計息。用戶即可將所借數字資產在全倉槓桿交易允許的交易對中進行槓桿交易。
4.3 如果用戶使用5倍槓桿,有最大可借貸資金限制,平臺有權調整5倍槓桿的最大可藉資金

5 借貸利率計算規則

5.1 計息規則: 按整點小時利率計算單利,不滿1小時的記爲1小時。計息小時以用戶實際借入時間計算,即借款成功後立即記爲1小時,到下一個整點小時將記爲2小時。
計算公式爲:利息=借款金額(本金)*(日利率/24)*借款小時數
5.2 用戶可提前償還借貸,並按照實際借入小時支付利息,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息。用戶在歸還借貸時先還利息再還本金。
5.3 借貸利息在未歸還的情況下會計入風險率,在未發生抵扣利息的情況下,如有長期未歸還利息,則有可能導致用戶的全倉槓桿賬戶風險率降低到平倉線以下,導致賬戶發生強制平倉的風險。請用戶週期性主動還清利息或在槓桿賬戶留足可用餘額。
5.4 用戶使用BNB抵扣借款利息,可以享受95折的福利。開通該功能後,槓桿賬戶產生的所有借款利息將會顯示在BNB資產的【利息】一欄。若借貸多個幣種,每個幣種產生的借貸利息均會以BNB計息。
5.5 我們可能會隨時調整借貸利率,最新的借貸利率可參考:https://www.binancezh.top/cn/margin-fee
5.6 自動借款規則:用戶可在槓桿交易頁面使用自動借款功能。

6 還款規則

6.1 還款規則:用戶可手動選擇需要歸還的借貸資產,選擇還款數量時,可以選擇全部或部分還款。優先歸還利息,再還本金。系統將會在下一個小時按照最新已借數量計算利息。
6.2 還款規則2:用戶借貸的是什麼資產,必須歸還什麼資產,不可以使用其他資產代替。因此用戶必須確保還款時槓桿賬戶中有足夠的該種資產。
6.3 自動還款規則:用戶可在槓桿交易頁面使用自動還款功能。選擇此交易方式下單後,當訂單完全結束後,系統將會使用成交後獲得的資金自動進行還款的操作。自動還款只會在訂單完成結束後纔會執行。
6.4 小額資產兌換成BNB規則:
  • 幣種總估值小於0.001 BTC的資產即爲小額資產。
  • 多個幣中的小額資產可一次進行。
  • 每個用戶24小時內只可進行一次小額資產兌換操作。
  • 考慮到價格波動對BTC估值的影響,系統提示的兌換價值是一個預估值,最終兌換BNB所得數量以最後點擊確認兌換操作時的市價進行換算。
  • 爲了方便用戶兌換,幣價漲幅在5%以內允許完成兌換。

7 風險控制

7.1 參與槓桿借貸的用戶以其幣安全倉槓桿賬戶中的淨資產作爲可抵押資產,其他賬戶中的數字資產均不計入全倉槓桿交易的可抵押資產。
7.2 幣安有權對用戶的全倉槓桿賬戶的風險率進行實時監控,並根據風險率變化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
在本規則中,全倉槓桿賬戶的風險率=資產總值/(負債總值+未歸還利息)
其中,資產總值=該全倉槓桿賬戶內全部數字資產的當前總市值
負債總值=該全倉槓桿賬戶內已借入但未歸還的全部借貸數字資產當前總市值
未歸還利息=每筆借貸資產數額*截止計算時的借貸時長*小時利率-抵扣/已歸還利息。
7.3 風險率與操作。
  • 3倍槓桿
當風險率>2時,用戶可以交易、可以借貸,賬戶中多餘的資產部分也可轉出至交易賬戶;
當1.5<風險率≤2,用戶可以交易和借貸,但是不能轉出資產;
當1.3<風險率≤1.5,只能進行交易,不能借貸和轉出資產;
當1.1<風險率≤1.3,將觸發追加保證金通知,系統會給用戶發郵件與站內信提示風險,並建議用戶追加保證金(即轉入更多抵押資金)避免爆倉風險,首次通知後,每24小時推送通知。
當某槓桿賬戶的風險率≤1.1時,系統會執行強制平倉流程,將強制交易賣出槓桿賬戶持倉資產來償還借款。同時會通過郵件和站內信告知用戶。
注意:為避免錯過郵件,請您務必確保已經將幣安郵件添加至郵箱白名單,以防重要郵件通知被錯誤歸類。具體操作方法請參考如何設置幣安郵件白名單
  • 5倍槓桿(僅支持母賬戶)
當風險率>2時,用戶可以交易、可以借貸,賬戶中多餘的資產部分也可轉出至交易賬戶;
當1.25<風險率≤2,用戶可以交易和借貸,但是不能轉出資產;
當1.15<風險率≤1.25,只能進行交易,不能借貸和轉出資產;
當1.05<風險率≤1.15,將觸發追加保證金通知,系統會給用戶發郵件和站內信提示風險,並建議用戶追加保證金(即轉入更多抵押資金)避免爆倉風險,首次通知後,每24小時推送通知。
當某槓桿賬戶的風險率≤1.05時,系統會執行強制平倉流程,將強制交易賣出槓桿賬戶持倉資產來償還借款。同時會通過郵件和站內信告知用戶。
7.4 用戶應當注意槓桿交易風險,及時調整持倉比例以避免風險。因槓桿賬戶觸發強平導致的所有損失均由用戶自己承擔,包括但不限於:由於數字資產價格波動劇烈,導致全倉槓桿賬戶的風險率觸達警戒線後,又迅速觸達強平線的,以致於用戶未能在收到系統發送的提示信息後及時採取相應措施而造成的損失。
7.5 平臺將對槓桿交易和風險進行風險智能管理,當平臺上槓杆交易或借貸進入槓桿全倉風控智能預警範圍時,平臺將採取一定措施防止更大的風險發生,包括但不限於:禁劃轉,禁做多,禁做空,禁槓桿交易和強平等措施。
7.6 平臺將根據市場實際運行情況和風險程度調整個人最大槓桿借貸額度和平臺借貸總量。
7.7 槓桿風險基金。自2020年4月27日開始,平臺將槓桿借幣利息收入的15%注入槓桿風險基金,用來分攤因穿倉而導致無法償還的借款。
7.8 全倉槓桿平臺於2020年07月16日16:00(香港時間)起,作出如下調整:
  • 首次開通全倉槓桿功能,僅支持開通3倍槓桿;
  • 原全倉5倍槓桿支持調整爲3倍,但全倉3倍槓桿無法再調整爲5倍。

8 子賬戶規則

8.1 一個母賬戶只可以開10個Margin子賬戶;
8.2 子賬戶最大可借額度是母賬戶可借額度的1/10;
8.3 子賬戶不能調節至5x槓桿

9 槓桿賬戶持倉和交易量統計規則

9.1 全倉槓桿賬戶(包含子賬戶的槓桿交易量)的BNB日平均持倉是計算成用戶總日平均持倉的一部分,計算公式如下:
全倉槓桿賬戶(包含子賬戶的槓桿賬戶)BNB日平均持倉 = 每小時BNB淨持倉(BNB淨持倉 = BNB總資產 - BNB已借數量 - BNB應繳利息)快照之和/24小時;
  • 每小時按照隨機時間進行快照;
  • 持倉統計時,包含掛單
9.2 全倉槓桿賬戶(包含子賬戶的槓桿交易量)的交易量直接是用戶總日交易量的一部分。

10 附則

10.1 幣安爲全倉槓桿交易和借貸提供信息發佈、監管和風險控制服務,對用戶在幣安進行的槓桿交易業務不提供任何收益保證和保本承諾,投資用戶應當充分認識到槓桿業務存在較大的風險,自行評估可能遭受的損失,並且在確認風險可控、可承受的基礎上自願參與。
10.2 本則所稱“超過”、“低於”不含本數,“不超過”、“不低於”、“以上”、“達到”含本數。
10.3 本規則由幣安平臺制定,向所有平臺投資者公告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10.4 本規則由幣安平臺負責解釋。